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于做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权威劝说法。对一些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问题,可以邀请权威人士参与调解,或请专门机构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促成调解。八是抓住时机法。即因势利导,一旦发现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鼓作气,促成调解。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是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要及时判决,尽快结案,决不拖拉。九是说理疏导法。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十是缩短距离法。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如该庭受理70余岁太婆叶先琴诉养子朱跃斌、儿媳罗秀华房屋腾退纠纷一案,儿媳罗秀华不尊重老人,爹爹在死前将儿子媳妇赶走,爹爹死后儿媳又回来强占房屋,并与公婆大闹,致使公婆不能安度晚年,故太婆坚决要求儿媳从该房屋退出,但儿媳因住房困难,坚决不愿意腾退。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处理不好势必会引起矛盾激化。为了平息矛盾,承办人和庭长多次上门分头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对儿媳的不孝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使儿媳认识到自己不对,愿意向母亲写保证书,改正自己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劝导了太婆,法官办案的真诚打动了太婆,太婆原谅了儿媳,婆媳之间消除了隔阂,使一个充满矛盾的家庭合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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