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各乡、镇、场卫生院医疗服务部分(按85,7%),分片化为县直两所综合医院的附属或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垂直管理。主要解决:一是人力
资源可以按结构重新合理的整合,现有的资源可以充分的共享;二是在统一领导下以可由市场竞争对手转为经济技术上合作与互补的伙伴关系,就形成了综合服务的优势,从而增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力;三是执行行业管理为主的政策可以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培训与交流的力度,从而不断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水平。
2、将公共预防保健(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按14,3%划分)仍然归属为乡镇事业单位或与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合署(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承担乡镇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3、在片区医疗卫生体制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制定和实施乡镇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合作医疗制度。
(二)对乡镇水土所的调整和改革意见
我县共有10个乡镇水土所,共核定4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现在编43人,是目前各乡镇唯一行政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按政策规定各水土所人员工资是从本乡镇区域收取的水费总额中返还15%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另返还5%用于办公和用工补助。其目前在体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经费收支“入不付出”,特别是累欠职工工资及福利保险金约近千万元,主要原因有政策和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政策上主要是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行政审批清理清查,已取消了很多收费项目,规范了水费的使用限额和比例,减少了对地方常规性水利建设的投资;另一方面在经费支出管理上长久以来是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前些年在洪水灾情较严重或乡镇水利工程有资金缺口时常超计划动用水费和挪用职工工资;同时在管理上还存在关系不顺,责权不明如:“人、财、物”不统一,管人的管理不了经费,有11个乡镇管理的水库,管水库的确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管经费的管不了人,对乡镇长期由乡镇聘用临时工没有办法清退;还有不能足额收缴水费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乡镇水土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来分析,其主要是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具体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和设计,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从我们调研的实际情况看:一是真正能够独立完全承担起这一工作任务,有资质条件的专业干部并不多,只占53,5%,而且80%的都是初级职称,所以有很多乡镇水土所的干部混岗较为严重,有的就干脆成了专门收水费的水管员了;二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都社会化或市场化了,他们的规划管理职能已明显弱化,大的工程又做不了;三是有80%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认为只要明确其为乡镇服务的职能任务,上划管理是完全可行的。因此,我们认为:
1、乡镇水土所按照“人、财、物”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可以由水利局实行垂直上划管理。
2、在上划管理的基础上由财政、水利和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政策统一制定一个具体的人员工资及社会福利、保险管理办法。
3、清理债权债务,清退聘用的长期临时工(约11人)。加大向上争取统发工资的政策。制定清欠计划。同时随着“水”资源的商品化,可推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首先保工资,严禁行政命令式的超支,乱支水费问题。
4、进一步明确法人责任主体,根据任务量和服务范围大小重新核定编制,整合人力资源,使人员所需经费与水费转移支付经费基本相等。
(三)对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调整和改革意见
我县共有10个乡镇农机工作站(包括农机监理),共核定
86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在编142人,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占70.4%,是目前各乡镇事业单位中为数不多带有行业执法的事业单位。其目前在体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受社会化市场化影响比较大,表现为“一强一弱”既:在执法管理上较强,农机ban证率平均占应ban证农机具的
50%左右,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从数据上看农机监理执法力度还不够,关系不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调整加强综合执法;但在社会化服务上弱化了,竞争力不强,特别是在服务效益上,处在一个逐年滑坡的境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
1、根号文件,统一将十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一名农机监理人员连人带编收归县站管理,这10名再加原县农机监理站13名,共计可配置23名,实行行业垂直管理,规范执法,从而加强综合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