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以及术者技能、iud使用年限等都有关。遵照医嘱
定期随访、复查是有效减少并发症的重要手段。因此
在鉴定这类医疗纠纷时.只要医务人员在安放iud
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安放iud时没有原则性错误,
安置后告知了使用者必要的随访等注意事项,则发
生带器妊娠实属意外.与医疗行为无关。据此分析案
例5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承担责任。
带器妊娠可以表现为宫内妊娠或宫外孕,后者
若不能及时诊治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目前国内外大
多数研究表明,使用iud并不增加异位妊娠的发生
率,但是如果发生带器妊娠,异位妊娠的发生可能性
更大。因此临床工作者应对使用iud后可能出现的
并发症有充分的认识,对育龄期妇女无论有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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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d,均应警惕其仍存在怀孕的可能性。案例4则是
由于临床医师对使用iud后的并发症认识不足,对
育龄期妇女没有常规询问月经史,没有进行妇科方
面的排除诊断,采集病史及查体都不全面,导致病情
延误.患者最终因宫外孕破裂大出血死亡。故该例带
器妊娠本身虽不属于医疗失误,但是医务工作者在
对这类患者的诊疗经过存在错误,应对患者的死亡
承担次要责任。
(三)取环失败引发的医疗纠纷
当使用者出现并发症及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使用期限过长、合并生殖器疾病,或者有取环意愿
时.只要不存在取环的禁忌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通
过取环手术取出iud。但是取环手术毕竟不是直视
手术,术者的操作技能是手术成功的关键之一。有些
使用者由于带器时间过长,或发生iud嵌顿等并发
症,手术难度较大,若操作不当,可能发生脏器损伤、
严重感染等不良后果。术前充分准备十分重要,如详
细了解iud类型、放置时间、受术者生理条件、必要
时作辅助检查了解iud是否存在于子宫腔内,有无
环嵌顿现象等。如术中感觉取环困难切勿强行取环,
应如实告知受术者,征得其同意后,可选择在b超
或宫腔镜监视下进行勾取.或扩宫后将环丝拉直剪
断后抽出、或转上级医疗单位治疗,尤其是环嵌顿很
深.甚至部分穿出子宫壁者.宜经腹腔镜或剖腹取
出。一般而言,只要对受术者如实告知,多能取得其
理解和配合,很少就此发生医患纠纷。然而案例6却
是由于医疗单位无视取环者知情同意权,在第一家
医院取环失败后,医疗人员未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隐
瞒事实,使受术者病况继续拖延,对患者产生一定程
度的不利后果,应承担部分责任。
(四)由于安置双环诱发的医疗纠纷
目前还没有文献报导使用者有必要安置双环进
行避孕,并且双环的使用必然增加并发症发生的风
险。安置双环引发的医疗纠纷以往文献未见报导,案
例7的发生十分罕见.使用者为何会被安置双环医
患双方各执一词,患者认为是医院在安置iud过程
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误安置双环:医院则认为不排
除患者在其他医院已经安置iud后又安置iud的
可能性。由于鉴定过程中仅有患方提供的门诊病历
作为鉴定依据,其中仅记录有一次安环的诊疗经过,
鉴定中仅能确认安置了双节育器的事实,很难凭借
现有送检材料就医院有无医疗过错做出明确的鉴定
结论。但是由于医院不能举证患者存在到其他医院
进行安环的依据.也缺乏对患者安置后的随访资料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4卷(第1期)
来证明该院对患者仅安置了一个iud,根据现行的
举证倒置原则,笔者认为医院在随后的法律诉讼过
程很难取得有利的形势。
三、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总结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有四:一是医疗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差导致;二是非计
划生育工作者对安置节育器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认
识不足:三是由于对使用者缺乏必要的宣传教育,使
用者对iud安置后发生的并发症缺乏正确的理解;
四是由于医疗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知情告知义务。
知情同意权诱发的医疗纠纷近年来呈增多趋势,这
与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相关,且由于我国人口
众多,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各
种复杂的甚至不可意料的纠纷都有可能发生,因此
医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做到谨小慎微,严格
按照国家卫生部及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手术常
规》进行管理和实施,以下建议有利于防范医疗纠纷
的发生:
1.定期考核及抽查,加强技术人员技能培训,使
放置技术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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