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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育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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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论生育权的主体——兼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关键词】生育;计划生育【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4-0286-03高玉玲(皖南医学院安徽芜湖24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曾一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的生育权。20xx年吉林省《人151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这一系列问题其实都伴随着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到底谁有权生育?生育权的主体是谁?一、生育权是否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前提?即生育权是一切公民的权利还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生育乃人之本能,其目的是为了种族的繁衍。一般来说男女双方达到性成熟程度,经两性的结合便能生育子女。但是能生育并不是说就可以生育,当这种生育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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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育权的主体
——兼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
【关键词】生育;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4-0286-03
高玉玲
(皖南医学院安徽芜湖24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出台,曾一
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
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
的生育权。20xx年吉林省《人151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
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
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这一系列问题其实都伴
随着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到底谁有权生育?生育权的
主体是谁?

、生育权是否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前提?
即生育权是一切公民的权利还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
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
生育乃人之本能,其目的是为了种族的繁衍。一
般来说男女双方达到性成熟程度,经两性的结合便能
生育子女。但是能生育并不是说就可以生育,当这种
生育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展的时
候,就会受到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所以我国法律上所
设定的生育权是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自然人所拥
有的决定其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种
资格和自由.它包括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11简
言之.生育权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所具有的是
否生育子女的权利。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到底符合哪些
条件的主体有权生育?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生
育主体的生育权利进行了众多的限制和规定,如对不
同生育主体生育个数和间隔的限制。这里笔者主要探
讨生育权的主体是否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
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从我国的根本大法这一规定来
看.其并没有规定生育权是一切公民的基本权利,它
只是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应尽计划生育的义务,
而义务总是和权利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曾精辟地指
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①权
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
的内容。闭所以这一规定从另一个侧面反应了夫妻双
方有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权利里虽然没有提到生
育权的概念,但是在《婚姻法》第16条再次提到了“夫
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无论从我国的根本
大法《宪法》,还是从我国的基本法《婚姻法》的规定来
看.作为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可以成为生育权的主
体,而且这些规定里也只是提到了夫妻的生育权,并
没有提到其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有生育权。但
是许多学者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el与计划生育
法》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
生育的义务”的规定.认为生育权的权利主体应不限
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应扩大到一切公民,既包
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
的公民,如单身女性。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el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目的和生育政
策。该法的第1条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人el
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计划生育,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
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制定该法的法律依
据是宪法,而宪法中并没有提到公民具有生育权,只
是提到夫妻的生育权,而且该法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促
进家庭的幸福。同时该法的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
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
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安排生
育第二个子女”这一生育政策的规定更加明确了生育
应是已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权利,而且我国
的整个《人el与计划生育法》的条款都是针对已缔结
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
【作者简介】~ (1971一),女,安徽芜湖人,皖南医学院教师,法律硕士,兼职律师。tel:+86—553—3932285;e-mail:gyl7127@sina.com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2卷(第4期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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