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一名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党建、人大工作;一名兼农管处副主任,分管农村工作。
3、管委会副主任、旅游局副局长3名:分管风景旅游规划和开发建设、风景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行业管理及综合执法等工作。
4、农管处副主任3名。
(三)利弊分析
――有利方面:
1、实行人、财、事“三统一”,实现“景政合一”。人事方面,管委会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便于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有利于协调景区内农村工作与旅游工作之间的矛盾。所有人员由管委会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务方面,县财政将管委会、旅游局、**农管处的所有经费统一划拨给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使用;事务方面,部门将管理权限委托给管委会后,使管委会拥有“块块”管理职能,领导主体更加明确,管理权限更加集中,执行工作更加顺畅。
2、理顺关系,减少矛盾,提高效能。管委会与旅游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消除现行体制下职能重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等矛盾,理顺风景保护、规划、开发、建设与旅游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也理顺风景旅游管理工作与部门、农村之间的关系,使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执行更加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3、暂时保留**农管处,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考虑设立街道办事处。这既与即将开展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衔接,体现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序性、严肃性,也可以使当前景区内面临的农村行政管理问题得到相应解决,促进景区开发与城区建设实现联动发展,为今后的撤县建市、创建旅游强县打下良好基础。
4、考核体系合二为一。县委县政府直接对管委会工作下达综合考核指标,景区农村工作纳入管委会考核内容,消除了两头考核带来的各种矛盾。
――不利因素:
1、景区内12个行政村的部分行政事务依然归五云镇人民政府管辖,在行政区划调整设立街道办事处之前,现行体制下农村行政管理的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2、部门权限委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的职能委托缺乏法律依据。但可偿试运行。
[方案二]保留**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和**农管处,优化2000年改革管理体制,统一人、财、事,统一考核,实行部门职能委托。待下步行政区划调整后,**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即:
――统一人、财、事。人事方面,**管理局对局及**农管处所有人员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混岗使用,对**农管处所辖村支部书记拥有任免权;财务方面,县财政划拨给**管理局和**农管处的所有经费均由**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事务方面,赋予**管理局“块块”管理职能,由**管理局履行风景区内的各项行政职能。
――统一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直接对**管理局工作下达综合考核指标,景区农村工作纳入**管理局考核内容。
――实行部门职能委托。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工商、民族宗教等部门通过依法委托,由**管理局全面履行景区内的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及其他各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具体委托的权限和方式,由相关部门依法与**管理局制订委托书加以明确。
**管理局和**农管处按职能要求,设置、调整相应科室。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方面是:
1、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优化,便于尽快实施。
2、统一人、财、事,理顺**管理局与**农管处之间的关系,实现“景政合一”。
3、待下步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农管处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有利于与下一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衔接。
4、统一考核办法,消除了两头考核带来的各种矛盾。
不利因素是:
除与“方案一”相同的不利因素外,其行政管理仍不够顺畅。如,局与农管处是平级关系,同属正科级单位,并且农管处是行政单位,**管理局是事业单位。
[方案三]成立**县**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撤销**农管处,撤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改设**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管委会主任兼任旅游局局长,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即:
――撤销**农管处,景区内12个行政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由管委会增设农村工作科、社会公共管理科具体负责,并由一名副主任分管农村工作。12个行政村的部分行政事务(如召开人代会、村民需盖公章等),仍然沿袭目前的体制,归属五云镇人民政府管理。待下步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街道办事处。
――撤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改设**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