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三年自查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结合我镇自身实际,我镇组成自查工作小组,开展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其工作开展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情况
1、沼气池建
设资金33.49986万元,在全镇21个村(居)委会实施。
上级下达我镇沼气池任务256口,其中①国债资金100口,资金16.96208万元;②省沼气池建设96口,是属欠账,在未实施。10.177万元,由县农业局、县能源办管理,镇同意实施,在具体实施中由受益农户实施,资金6.36078万元,每口按付技工工资300元,农户砖砂补助395元/口,水泥及其他费用365.13元/口,于10月全部完工,由县农业局按报账制,镇财政划拨支付,在验收合格后,由镇统一支付技工工资和砖砂补贴;③60口为一池两改配套设施建设,每口1060.13元,由县农业局承包给承包商实施,工程质量和资金支付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
2、茅草房改造工程39万元,主要是在箐口、以支、营仓、新龙4个村实施。
(1)箐口村49户,户均5000元,资金24.5万元,县农办下拨资金39户,县扶贫办下拨10户资金,由受益农户实施,于10月已完全结束工程,经县农办、扶贫办和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工程由县农办、扶贫办、镇人民政府管理,资金由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划拨。
(2)营仓村10户,户均5000元,资金5万元,由县扶贫办主管,由镇人民政府实施,具体由受益农户自行建设,于12月完成,经县扶贫办验收合格,资金按工程进度已全部兑现。
(3)以支村10户,户均5000元,资金5万元,是县扶贫办下达项目,由具体受益农户实施,于12月完成,经县验收合格后,资金按工程进度已全部兑现到位。
(4)新龙村10户,其中,5户户均5000元,5户户均4000元,共4.5万元,由毕节农校对口扶贫新龙村,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受益农户实施,于10月全部完工,经毕节农校验收合格,资金按工程进度全部兑现到位。
3、经果林种植300亩,资金15万元,主要在箐口、以支、营仓三个村各种植100亩梨树苗,每村5万元,项目由扶贫办主管,由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全部用于统一购苗,受益农户无偿投工投劳分户种植,3月结束,经县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验收合格。
4、连户道路硬化(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万元,在营仓村实施3公里,5万元,箐口村实施9公里,15万元,属县扶贫办管理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经邀标无人投标后,经召开党政会议指定人员承包实施,每米工程造价16.67万元,12月完成,经县验收合格,资金金额拨付,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给承包人。
5、民族村讨瓦小学义教工程,资金25万元,由县民政局承包给**宏远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基为学校老地基,未重新征地,于10月完成,资金由县民政局拨付。
6、以支村小水窖建设,资金2万元,共20个,每个要求20立方米以上,由县扶贫办主管,受益农户分户实施,2月完工,经县验收组验收评定为优良,资金全额发放到农户。
7、通组公路新修、维修,共23万元,由县扶贫办在以支、营仓两个村实施,营仓村2.5万元/公里,以支村2.6万元/公里。
(1)营仓村维修、新修公路共4公里,资金13万元,在实施中,经先邀标无人报名后由会议研究,指定人员承包,于3月完成,经县验收组验收后评定为优良,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以支村新修、维修公路共5公里,资金13万元,在实施中,经先邀标无人报名后由会议研究,指定人员实施,于3月完成,经县验收组验收为合格,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工程项目情况
1、灾后重建项目
(1)主要在青山村进行灾后重建,资金共460万元,由国家民政部拨款200万元,省筹措70万元,地区匹配20万元,县匹配170万元,工程由县民政局管理,在经县民政局招投标,流标的情况下,委托**镇政府分项组织实施,在单价低,无人应标情况下,经召开党政会议,由领导指定人员施工,资金主要用于平整基础、主体民房80幢修建,道路硬化、芦笙场、公测修建、自来水、照明用电安装,在实施中两次变更图纸,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及物资采购忽高忽低,经县民政局批准实施,工程于5月完成,经县民宗局、镇人民政府、国资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资金管理拨付由镇社会事务办,资金由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专款专用。现该工程由地区审计局正在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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