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款数十万元。
4、加强执纪执法部门整体协作,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县治贿办积极协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体制,形成了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合力。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治贿办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线索,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拓展举报渠道,充分挖掘有价值的信访线索,全面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____县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件,已办结9件,涉及教育、卫生医疗、交通运输等行业。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利地推动了____县治理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治理商业贿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做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每个方面和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的成因、特点、规律不尽相同,度。商业贿赂在各个行业普遍存在,成为各项交易中的“潜规则”,破坏公平竞争,扰乱经济秩序,人人都知道这是违纪违法的,但许多行业和人员还是都去做并愿意去做,成为社会公认公开的事,治理难度大,而现在防治商业贿赂的机制还很不健全。
2、防治商业贿赂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就目前我县治理情况和所查处的案件来看,执法主体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单一,所查案件也是小案多,大案少,所涉及的领域也比较窄。相关执法部门发展不平衡,工商部门主动出击的多,其他部门立案查处的少。同时,相关执法执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也还不够理想。
3、防治商业贿赂的监管力度太弱。一方面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商业贿赂问题所涉及面广、单位多,情况复杂。特别是一些商业贿赂行为进入了单位帐目,成为单位的公共利益,许多单位和人员认为未进个人腰包,不应查处或收缴,存在说情的问题。另一方面商业贿赂隐蔽性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商业贿赂行为越来越隐蔽,不做帐或做假帐,调查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理更难。
4、防治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还不够。社会上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还存在差距,还没有上升到是一种腐败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
(三)建立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氛围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目前,商业贿赂的法律要件界定局限性比较大、惩罚程度偏轻、缺乏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三难”现象:发现难,知情者不敢或不愿举报,使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调查难,调查外围公司更难;惩处难,现阶段的法律偏重于惩处政府官员的腐败,对行贿企业和员工惩处偏轻。为此,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拓展法律空间,科学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加大民事和行政的处罚力度,调整我国刑事性法律中有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案和惩处依据,为此,一是要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整合相关的规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手段,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反商业贿赂法”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商业贿赂以及相关概念和主体的法律界定;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管机关;有足够震慑力的处罚措施;行贿受贿人变相逃脱处罚的处理办法;对公司账目管理的责任规定;奖励举报措施,等等。二是制定惩罚性民事赔偿制度。规定行贿企业必须赔偿因其商业贿赂行为失去商业机会的竞争对手,赔偿数额要足够震慑,可以规定为其商业贿赂行为所得非法收益的数倍。惩罚性民事赔偿会极大激励相关利益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对进行商业贿赂的企业形成巨大的诉讼压力和经济压力。在具体操作中,要创设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具体措施,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要制定保护人免遭打击报复措施。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制定严格的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举报在一定时期内置于高度保密状态,所有的调查工作秘密进行,对举报人的身份尽可能地进行隐蔽,在必须向举报人取证时,也只安排人单线联系,避免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在事态发展到可能对举报人的工作、生活、生命均成危害时,要全力制止事态的扩大,禁止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其次,要制定重奖举报人的措施。鼓励举报人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加重经济奖励比例,实行政治待遇激励,在同等条件下,对举报人职位安排、晋级,年终考评优秀指标的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