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误面前需要低头。人生谁没有错,错误是对别人一种伤害,只有低下头才能弥补,低下头不是屈辱,而是付出代价,廉颇向蔺相如低头,没有人笑话,而且还被传为美谈。很多矛盾和纠葛,不是在硬碰中解决,而是在低头中说服。在法律面前要低头,法律是个圈,自由在里面,谁想跳出来同法律叫劲,就十分危险了。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仰头走路人,一种是低头走路人。大家留心比较,那些人缘很好,事业很强,进步很快的人,往往是懂得低头的道理。总之,是要处理好执法与利益的关系,需要我们在多方面下功夫,但关键的地方要把握住,做到端端正正执法,努力为群众谋利益。
四、处理好执法与“德”的关系。德,简单理解,就是真、善、美。这也是德的核心。德是法的根基,是法的基础,法是德的延伸,是硬“道德”,法也是德的屏障,是保障。德具有一定得软化性,长效性。法具有一定得强制性,短效性。二者互为依存,互为条件,不可分割。我国是文明古国,历来偏重于“为政以德,以德治国”,但伴随社会的进步发展,逐步强调和确立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依法治国,这使我国的治国方略更加完善,更加符合现实需要了。作为一名公民,遵守法规,维护法规,是宪法赋予的义务,必须做到。同时,崇尚道德,守好道德,也是人生的必修课。一个人如同一列火车,轮子必须跑在两条轨道上,只有不偏不倚,才能跑得稳,跑的远。我们不仅是公民,还是法律法规的实践者、执行者,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法规和道德方面要比常人做的更好一些。当然,大家做的都非常好,赢得了群众的赞美,不少同志成了学习样板。但是,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这是因为,现实形势很复杂,旧的体制尚未完全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健全,在某些局部上,在少数人身上,教育跟不上,管理不严格,出现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我们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城市形象的代言人,在法规和道德的问题上,一定要处理好,尤其在“德”的建设和实践上下功夫。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个事要慎小。古人说:“不虑于微,始于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凡事都要从点滴防范,从点滴做起。二是要慎初。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开始的时候,事情的成与败,往往取决第一次,所以,要管住第一次,做好第一次。尤其是面对诱惑力大的东西,一定要拒之千里。第三就是慎独。“吾日三省吾身”,做到恪守信念,严守防线。特别是在独立行动的时候,要管好自己。第四是慎欲。有道是“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有些同志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敢打敢拼,但面对功名利禄却心乱神迷;有些同志平时温文儒雅知书达理,但一涉足灯红酒绿的场所就成了“迷途的羔羊”。归根结底,皆因“欲望”作祟。欲望是个无底洞,古人说:“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因此,要求我们要时刻遏止私欲膨胀,要淡泊名利,保持心态平衡。
五、要处理好执法与“理”的关系。理,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便是理。法,客观事物固有的规矩便是法。也就是说,理与法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法依据于理,理生成出法。在法、理之间,重要的是处理好理。现实中,“理”很多,有大道理、小道理,有公理、私理,有事理、情理。但无论是什么道理,最基本的原则要把握准、掌控住、运用好,那就是“小理、私理和情理”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大理、公理和事理”。因为这些“理”是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理”,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理”。在执法中,具体应做到三点:一个是行法有理。我们无论实行哪一项法规都要有理有据,不能行无理之法,做到法出理随,先行理后行法。二是要施法讲理。就是要求在实施法规的时候,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明、讲透、讲服该讲的道理。要相信世界上有不服人的,有不服法的,但不服理得人却很少。人活着,就是为寻找真理、实践真理、追求真理。所以,要防止搞愚民政策和粗暴行为。特别碰到那些素质低下、蛮横粗野的人,大家要学会忍让,忍让是理智的表现,是大度的表现,是美德的表现。这种忍让是以退为进,以柔制刚,而不是放弃原则。俗话说“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我们是执法者,要和气执法,和谐执法,多一点人性化、理智化,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想再强硬的人,也会化干戈为玉帛。三是动法要用理。断案执法,有明确的条框,可以说卡上哪条是哪条,这很简单。但有时问题虽然解决了,可人家口服心不服,事后还是照旧。所以,大家处理违规违法问题时,要善于把其硬性的法规转化为柔性道理,给人讲清楚,力求做到在思想上、在内心里认账。第四是法后理跟。解决了一个问题,不是完事大吉了,要把“理”向后延伸,这样,才有利于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有效防范旧病复发。
Tag: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心得体会,总结报告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