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规范队伍司法形象。一是建立和完善全面、客观、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法官考核制度和长期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培训要着重强调法官思维模式、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能力型高素质法官,促进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二是规范岗位目标考评和干警业绩与素质考评,严格干部任用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机关工作秩序的规范,加强干警的日常养成;三是规范司法礼仪,促进文明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在言行举止,内务卫生等方面加强整改和规范,真正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言行得当,办事公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周到规范服务;四是规范日常监察,加强自身修养,让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为转变工作作风,我们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话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提升了法院形象,赢得了群众称赞。
(四)规范司法监督机制。对法官的审判权、执行权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司法民主的本质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司法中的每个具体环节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办案进行到哪个环节和程序,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形成内外结合、部门统一、全程联动、严密透明、公正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常委会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一是主动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汇报重大司法活动和重大、疑难、热点案件,每季向区人大代表发送《法院要情》;二是主动听取代表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及时征求区人大代表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限期反馈,及时整改;三是对区人大及常委会、区政协转来的议案、提案和其它督办事项,认真落实、办理;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本辖区大、要案件,监督执行案件。此举措,不仅增强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也使代表、委员们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面,开门纳谏,倾听民声。对本辖区有影响的难点、热点案件,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接受舆论监督;年初、年中、年末均向社会各层面通报法院工作安排、进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监督听证的方式,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尊严和法院公正形象。
(九)进一步规范司法责任。把领导责任科学分解到各个单位和个人,切实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增强可操作性,确保逗硬执行,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严禁非审判人员参与办案,包括严禁书记员、法警和其它没有法官资格的人员办案。
(十)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审判各环节公开和执行各流程公开的“阳光作业”,制作了《案件开庭栏》,公示法官审理案件、日期、开庭时间、适用程序等项内容;制定了《法官及工作人员工作动态栏》,公示法官及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工作动态。扩大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进一步规范涉诉上访,解决申诉难、再审难。从听民意、察民情、护民利出发,耐心接待上访人员,认真审查上访情况,该立案的要尽快立案,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说明情况的要细心说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条件。制定了《信访接待暂行工作规定》,一是认真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在编责任制”,群众来访必接,事事办结必复,法官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二是建立上访老户、集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载明基本情况、原审及历次复查情况、解决方案、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现在的思想动态、上访动态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三是对上访老户及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包案到人,结案定时、定效果;四是建立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针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我院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制度》,今年6月,我院复查信访申诉案件60多件,公开举行听证,促成息访37件50多人;五是严格终结信访案件标准。六是建立信访工作联系网络。为了了解信访人的状况,做好工作,特别是做好息诉息访巩固工作,我们在辖区内十个社区建立了信访工作联系网络。我们主动将信访案情况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单位进行通报,并向他们送达有关文书,使他们了解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巩固和稳定工作,对他们随时要求法院前往共同做好信访人员工作和需要通报案情或释明工作的,我们都是有叫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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