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单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单位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单位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单位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 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单位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单位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单位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单位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工作体会,班主任工作体会,银行工作体会,总结报告 - 工作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