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一是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园区)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优乡镇安监人员
,加强村(社区)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规范乡镇(园区)安监机构业务工作。年内力争在6-8个乡镇推行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权威。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市、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整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专项行动,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有序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许可条件,把好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或投产,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㈣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启动、及时处置、措施到位”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各行业和领域及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从事故接警处理、现场紧急处置、专家技术指导、救援队伍调动、救援设备设施、物资保障等方面,制订一套完善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二是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四是推进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各行业安全专家信息库,根据行业特点,形成工作机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㈤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继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文化“六进”活动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力求形式丰富,内容充实,务求实效,扩大影响,使广大群众潜移默化地接受深刻的安全教育,促进安全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乡镇(园区)、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安监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和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大力度,组织、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资格培训,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全年力争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600人,特种作业人员1100人,高危企业人员1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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