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按照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指导全市住宅建设,落实“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的产业政策;建立“节能省地型”住宅控制指标,研究制订并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住宅建设的技术进步,通过引进和创造先进技术实现住宅产业的不断更新升级。
5、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在完成权属登记和产权交易一体化管理基础上,以有效保障国家和个人权益为核心,深化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减少ban证环节,强化民本意识,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水平;实现产权登记和产权交易的系统链接和升级,增强办事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激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房屋测绘数字化系统,实现房屋测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扩展职能服务的覆盖面,加大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村镇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6、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支持并鼓励房地产置业担保、房屋收购和置换业务的开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着力构建中介服务支撑体系,扶持一批有实力、服务规范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引进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的知名房地产中介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开展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资信评价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推介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中介机构。
7、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坚持落实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大力宣传贯彻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出台《***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房屋安全规定,对未经竣工综合验收而居住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8、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公安部、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房屋租赁协管机构,制定协管方案;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出租的房屋;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于以租赁经营为目的的商品住宅建设,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建设;鼓励私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积极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9、努力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力推行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大力开展物业管理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继续通过资质动态管理等手段,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市场信用档案建设。
10、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及保障体系,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审批责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项目手册备案、项目资本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交验使用等各项制度,实施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规开发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行为,优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格实施房地产中介执业资格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中介行为;健全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资信管理制度,形成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市场管理体系。狠抓行业诚信建设。着力健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等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积极推行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在房地产行业大力提倡和开展购买“放心房”以及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标准化服务等诚信服务活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注重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规则公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真正做到高效、快捷、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