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xx]36号及宁民发[20xx]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