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市发展环境的整体形象宣传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及时宣传报道**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举办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一系列国内外交流活动,宣传**发展环境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初开始。
四、组织领导
1、实行首长负责制。市和各区县、各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今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计划,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2、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班子。由市计委、外经贸委、法制办、体改委、研究室、办公厅等单位组成,定期研究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办事机构建议设在发展计划委员会。
五、验收考核
1、定期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聘请中外企业代表作**市环境建设的督察员,随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3月份制定具体方案。
2、建立部门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折子工程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年底公示考核结果。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参与,制定具体考核办法。3月份完成。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各级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下岗。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发展环境的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由市人事局负责,年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