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组织实施
县局将按照效能政
府建设和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有序推进。
1.认真实施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监督措施。一是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和环节。二是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关键岗位和环节。三是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的征收、管理、稽查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四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五是群众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不正之风的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环节。六是县局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4月1日前,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力度。具体做法是:(1)在认真梳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监督、加强监督的防范措施,并认真填写《云南省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表二),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和征求意见,除涉密事项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报市局监察室备案,同时报县监察局备案。(2)县局按照部门主要职责,提出行政行为风险防范措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重要部门作出接受监督的承诺,填写《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表三),并在本单位以通报或张贴方式公示。(3)全局在职公务员按照本人主要工作职责,提出行政行为风险防范措施,作出接受监督的承诺,填写《云南省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表四),本人应亲笔签名,在本单位以通报或张贴方式公示。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一是排查。县局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于每年4月1日前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二是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三是评价。于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抄报当地监察机关。每年12月1日前,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每年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每年4月1日前,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和当地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2.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电子化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实现行政审批的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7月1日前,推进省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按照省、市、县监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推进网络监察。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五、监督检查措施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自查自纠
紧紧围绕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省局《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五看”:一看广大地税干部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看各类重要制度是否完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否到位。四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五看制度的权威性和落实制度的有效性是否得到提高,保证各项制度和内控机制执行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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