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畜牧局落实该场已完成核定的改造内容后,将验收表上报州、市畜牧部门进行验收。
3、州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到养殖场实地进行评审验收。
4、验收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
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写验收评分表。
5、将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场。
6、县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场在县主要媒体和被验收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厅。
7、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附件4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和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的要求,制定本标准。评分采取百份制进行计分,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值及考核标准如下:
一、养殖规模。分值10分。养殖规模(以开产蛋鸡的存栏数计)未达到1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考核验收。
二、选址与布局。分值25分。
(一)选址。分值10分。凡是位于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和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不足500米的场(户),不予考核验收。选址不科学的酌情扣分 。
(二)基础条件。分值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场区布局。分值5分。布局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四)净道和污道。分值5分。净道、污道交叉的扣5分。
三、设施与设备。分值30分
(一)鸡舍。分值6分。根据建筑质量和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二)饲养。分值6分。未采取全进全出饲养模式的扣3分。饲养密度超过每平方米13只的,每超过1只扣2分。
(三)消毒设施。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设备。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辅助设施。分值6分。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辅助设备的酌情扣分。
四、管理及防疫。分值20分。
(一)制度。分值4分。相关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二)操作规程。分值4分。相关操作规程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分值4分。
1、档案管理。分值4分。未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及档案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生产记录。分值2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值2分。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未持有健康证明及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酌情扣分。
(五)引雏。分值6分。雏鸡从无《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扣5分;进鸡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或“车辆消毒证”一证扣1分。
五、环保要求。分值15分。
(一)粪污处理。分值8分。未对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的扣8分。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后未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的,酌情扣分。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分值7分。未对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扣7分,处理方式不当的酌情扣分。
附件5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验收内容 满分100分 得分 备注
一、养殖规模 10
二、选址与布局 25
(一)选址 10
(二)基础条件 5
(三)厂区布局 5
(四)净道、污道 5
三、设施与设备 30
(一)鸡舍建筑 6
(二)饲养密度 6
(三)消毒设施 6
(四)设备 6
(五)辅助设施 6
四、管理及防疫 20
(一)制度 4
(二)操作规程 4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4
1、档案管理 2
2、生产记录 2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2
(五)引雏 6
五、环保要求 15
(一)粪污处理 8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7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