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期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城市
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二)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三)申请人到市建设窗口咨询、领取格式文本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 件
4、水井施工完成后,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前,应接受节水办对凿井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建设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之日起即日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岗位责任人:公用总公司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2、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3、可以用地表水供水的4、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保护区5、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6、其它不宜取水的地方
工作时限:12个工作日
四、决定
决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建设局局长
岗位职责权限:按决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决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决定意见,返回送达岗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决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返回送达岗。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送达标准:
(一)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二)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果
(三)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建设窗口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证照。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建设局行政审批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时行归档。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