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复的主送机关
也就是报送请示的机关。如果标题中没有标明报送请示的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和名称要单独写上,放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顶格书写。如果标题中已经标明了报送请示的机关的名称,那么主送机关也可以省略不写。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批复依据,或叫告知情况,写“×年×月×日请示收悉”,或“×发[19××]×号请示收悉”或“×年×月×日×发[19××]×号请示收悉”等文字,有的还写“经研究,批复如下”,这就构成了批复的依据,即针对某请示件人作出答复。二是批复内容。如果对请示内容不同意,要写明理由;如果是因情况不明,决心难下,可以写“暂不予批复”,但一定要用函件告诉对方。批复的内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可含糊其辞。三是结语。批复的结尾很简单,一般只写“此复”或“特此批复”,并且另起一行,表示全文的结束,但有的批复不一定有这类结束语,近年来,不少批复均不用结束语,在表明态度、分析说理或作完批示后,即收尾结束。
(4)落款
如标题写了发文单位的名称,落款可以省略,只写×年×月×日即可。如标题没有写发文单位,又没有用带版头的正式公文纸印刷,落款必须写清楚发文单位的名称。
4、批复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1)批复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因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一工作。
(2)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
(3)如来文请示事宜虽然可行,但所陈述的办法不够妥当,或文字不甚周密,可将来文退回,请其修改后再作批复。
(4)有些请示,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贻误工作。
(5)措辞要庄重、周密、准确。
(6)注意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
七、决议
1、决议的概念
决议是公布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的一种公文。它往往集中体现会议的成果,反映与会者的共同意志和想法。因此,决议具有鲜明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约束力。会议一经作出决议,就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不容改变。决议具有指导和指示作用。
2、决议的种类
按决议性质划分,决议有两种形式:
(1)规范性决议
其主文表述的是重要决策事项,具有条例、规定等法规文件的效力。
(2)发布性决议
其主文表述的不是决策事项,只说明或简要说明决议事项的法定效力。而有关的决策事项,则作为附件附录于决议之后。
按决议的内容分,也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综合性决议
是将整个会议决议的事项全面总结和概括后形成的决议,它反映会议的全部成果。《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1951年2月18日),它概括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要点,全面反映了这次会议的成果。
(2)专题性决议
是指会议就某一个单一问题或单项工作作出的决议。如1986年9月28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虽然决议只有八条,但都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方针展开的,所以仍属专题性决议。
3、决议的写法
决议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标题、通过的会议和日期、正文。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完整标题。这种标题使用频率最大,因为这种标题最能体现决议严肃、郑重的特点。二是事由加文种或会议加文种的标题法。
(2)通过的会议和日期
既在标题的下面,标明该决议由什么会议、于什么时间通过,并用括号括上。
(3)正文
正文的写法因决议的类型不同而有些差异。下文详述。标题,要写明发文机关或会议的名称和文种,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要写全称,不要省略。文种也不能省略。专题性决议的标题要写明决议事由,事由一般的可以简化,重要的、严肃的则不可简化,事由要反映决议的中心内容。
决议的时间,不能写在决议的正文之后,而是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通常用括号注明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表示生效时间。如果标题中未写明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那么此处时间之后,应加上某会议通过字样。
八、决定
1、决定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说:“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决定的使用范围很广,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可以使用,基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使用。
2、决定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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