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
、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 例 文 一 】
北京市市级临时机构、大型活动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市级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赞助的以下物品:可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
二、各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要严格控制物资设备采购范围和数量,所需设备原则采取财政调拨、借用或租赁的方式,尽量减少购置。要建立登记、回收、移交制度。
三、设备购置分为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800元以上,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增加、购入、捐赠都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入账,对固定资产调拨、报损、报废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四、临时机构撤销后、大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回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物资设务备,登记造册入库保存。待全部账目(包括经费、固定资产)审计结束后,办理固定资产封存并移交市财政局实物库。无法收回的物资,需办理调拨手续予骤注销。一些难以回入库的物资由市财政局组织拍卖或调拨,拍买所得上交市财政。
五、各临时机构、各项大型活动筹备(组织)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处理、挪用、私分各种物资财产。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 例 文 二 】
2000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系基金会为奖励在内地的若干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一、申请人的条件
1.考取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并正式注册、品德优良、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
6.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二、奖学金的发放对象、范围及名额
1.以2000年度入大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
2.有35所大学申请并获准实施这一计划,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上述每所大学各50名,共计1750名额。
三、奖学金金额及期限
1.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奖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按月发给300元人民币(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基金会将通过实施计划接受资助的大学,对享受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以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4年或5年奖学金。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专用表格);
2.高中阶段三年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高中的操行评语;
3.高考成绩单或大学在学期间的成绩单;
4.学校推荐信。
五、评审办法
1.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2.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