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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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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另查明:粤海公司所持正本提单项下的货物,是粤海公司从韩国金星株式会社购买的,成本价是每台190美元,共支付运杂费85389美元。富辉公司已经于1992年12月1日向原终审法院声明:其与华港公司订立购销合www.xxk123.com(www.xxk123.com)同出售的1万台电冰箱箱体,物权属粤海公司。其全力支持粤海公司对仓码公司提起的诉讼,不再对该批箱体的物权另行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销售合同、提单、报关单、庭审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本案争议的电冰箱箱体,是由粤海公司支付价款购买的,其因购买继受取得对该批电冰箱箱体的所有权。富辉公司是受粤海公司的委托与他人签订合同出卖该批货物,两者之间只是信托代理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富辉公司亦已声明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粤海公司。富辉公司接受华港公司的委托,转委托粤海公司将该批货物运往深圳蛇口赤湾港,并由承运人签发了以粤海公司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它既表明货物的所有权人是粤海公司,也表明富辉公司、华港公司确认的最后交货地为深圳赤湾港。华港公司虽与富辉公司签订了购买该批电冰箱箱体的合同,但是华港公司并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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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粤海公司所持正本提单项下的货物,是粤海公司从韩国金星株式会社
购买的,成本价是每台190美元,共支付运杂费85389美元。富辉公司已经
于1992年12月1日向原终审法院声明:其与华港公司订立购销合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同出售的1
万台电冰箱箱体,物权属粤海公司。其全力支持粤海公司对仓码公司提起的诉讼,
不再对该批箱体的物权另行提起诉讼。
以上事实,有销售合同、提单、报关单、庭审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本案争议的电冰箱箱体,是由粤海公司支付价款购买的,其因购买继受取得对
该批电冰箱箱体的所有权。富辉公司是受粤海公司的

委托与他人签订合同出卖该批
货物,两者之间只是信托代理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富辉公司亦已声
明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粤海公司。富辉公司接受华港公司的委托,转委托粤海公
司将该批货物运往深圳蛇口赤湾港,并由承运人签发了以粤海公司为收货人的记名
提单,它既表明货物的所有权人是粤海公司,也表明富辉公司、华港公司确认的最
后交货地为深圳赤湾港。华港公司虽与富辉公司签订了购买该批电冰箱箱体的合同
,但是华港公司并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货物运到交货地后亦未发生合法的支
付行为。粤海公司一直持有正本提单。因此,粤海公司对本案争议的货物仍然拥有
所有权,并享有提单持有人的其他权益。
粤海公司是货物的所有人,又是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对于其合法拥有的所有权
及持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权利应当给予保护。但是,粤海公司不积极履行收货人的
义务,长时间不提取货物,由此而造成的可得利益及利息的损失应当自负。同时还
应对后5000套电冰箱箱体的损失负担相应的责任。
特发公司非提单持有人,并没有合法地取得货物所有权,其将前5000套电
冰箱箱体向海关报关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其将有效的提货单证处分给华港公司和蛇
口建行提货,已经造成了货物不能返还的损害结果,故特发公司应对粤海公司前5
000套电冰箱箱体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海岛公司亦非提单持有人,也没有合法取得货物所有权,其将后5000套电
冰箱箱体报关的行为,同属侵权行为。虽因未交关税导致未提取货物,但是其报关
行为已给提单持有人凭正本提单提货造成了障碍,是导致货物被拍卖的原因,其侵
权行为已造成了损害结果,海岛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仓码公司作为货物的承运人,接收了粤海公司托运的货物,并开出了正本提单
,应将货物安全运送到达目的港并交付给正本提单持有人。外代公司作为仓码公司
的代理人,应当正确履行自己的代理职责。但是,外代公司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
有人,该行为构成了对粤海公司的侵权,其法律后果应由仓码公司和外代公司承担
,故仓码公司和外代公司应对造成粤海公司的损失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华港公司非本案所确定的侵权主体,其与特发公司、海岛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应由特发公司和海岛公司依法另行解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涉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地在我国境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法院判决:特发公司赔偿粤海公司99.27万美元
及利息损失;海岛公司赔偿粤海公司69.49万美元及利息。仓码公司和外代公
司分别对特发公司和海岛公司向粤海公司的赔偿负连带清偿责任。
终审判决生效后,仓码公司、特发公司、外代公司不服,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申诉。
仓码公司的申诉理由是:此批货物的买方华港公司委托特发公司报关并实际参
与了第一批货物的提货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由仓码公司及其代理人对特发公
司向粤海公司的赔偿负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货主粤海公司为了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买卖许可证,故对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依海关的估价而非货物装船时的价
格计算。第二批货物并没有被我正本提单的人提走,而是因长期压仓引起仓储费纠
纷后被海关和法院拍卖。仓码公司及其代理人外代公司不应对第二批货物承担连带
责任。
特发公司的申诉理由是:叶永明出具的保函上无特发公司的公章,而且报关也
不涉及货物的所有权,故特发公司并非提货人;粤海公司持正本提单长时间不提货
,却协助华港公司提货,说明其已经放弃了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粤海公司明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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