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着力点,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要以规范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要全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二是依法抓好劳动信访仲裁工作。认真进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从预防入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妥善处理劳务、劳资纠纷,劳动争议、信访案件年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监察行动,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建筑行业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加大企业员工劳动报酬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指导企业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明的分配机制,所有企业职工工资分配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保障线(我市为480元)。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组织和个人,由工商、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所有用人单位发布招工信息必须如实提供招工简章,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审批发布的,要依法查处。
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在职业培训上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35号文件),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是发挥职业培训主渠道作用。市劳动就业中心、职教中心、华杰职校是开展职业培训的主阵地,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校企合作,围绕企业用工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展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二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务工人员,市劳动就业中心与相关部门要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以创业促就业,让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全年完成创业培训30人。三是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从社会需求和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调查入手,市劳动就业中心要对下岗失业人员采取多形式、不同专业的再就业培训,特别是要抓好“4050”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年要完成培训800人。四是强化煤矿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凡在我市从事煤炭生产的人员,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来打工的,都必须接受培训,市劳动就业中心要负责培训教材和师资,与煤炭部门配合,对所有煤矿用工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准上岗,全年煤矿职工培训率要达到100。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如发现煤矿有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接受培训要严肃追究矿主责任。五是要做好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化工、冶炼等特殊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先持证、后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一律不予上岗。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内,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要达到800人。
二是在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孝义的基础性工程。首先要加大全市产值(营业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的参保力度,中小企业局要督促落实;煤管局督促煤矿企业为矿工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力争做到全员参保。其次要抓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以前,一些失地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生活来源无法保障,是导致部分乡村村企矛盾、干群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造成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一个主要诱因,潜伏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为此,乡村两级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今年要做好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国土部门要在审批征地手续时统筹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分配原则,确保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及时足额到位。第三要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极好时机,重点推进宽裕型小康(乡)村农民、小康村(乡)农民、矿区农民、有企业村农民以及有固定收入的农村户籍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覆盖面,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我市中阳楼街道桥北村和尚家庄村创新工作方法,采用了“个人交纳、集体补助”的农村养老参保办法。具体讲就是农户交多少,集体补多少,农户不交,集体不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全市各村尤其是富裕村要率先参保,加大推进力度,力争有较大突破。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半年一考核,一条龙排队,全市通报。为此,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责成专人抓好落实,确保年内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突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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