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是黄石市的中心城区,总人口22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7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5%。近几年来,我们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把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
务体系,逐步走出了一条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路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坚持“四个加强”,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保障体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构建了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街道社区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创建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2、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站,区养老服务站,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服务审批和监控评估;街道养老服务站,负责审核“政府买单服务”的对象,招聘、管理和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协助街道服务站对困难老年家庭调查核实,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了管理、护理和志愿者服务三支队伍,区街两级服务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负责人,通过招聘选拔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区、街两级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养老服务护理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实行挂牌服务;由社区干部、党员楼长、居民楼长、低保人员以及其他热心老年服务的积极分子组成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目前,我区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41个,拥有养老护理员108人,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406人。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自20xx年以来,每年划拨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对自理、介助、介护的“三无”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按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突出“三个扶持”,搭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平台
随着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的变化,在居家养老的基础上,还需要整合民间资源,聚集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平台。为此,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从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拓宽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平台。
1、扶持公办机构。对辖区内已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近几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40万元。
2、扶持民办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免交ban证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费,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需申请贷款的,政府优先办理,银行优惠放贷,由政府承担利息;需要征地的,按当地市场价优惠50%,并免交征地税,免费发放土地证;需购买房屋的,免交ban证费,免缴营业税;需要购买设备的,政府按每万元设备给予3000元补贴;需招聘员工的,劳动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培训。对已建立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元,用以改造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共为民办养老机构减免补助资金325万元。
3、扶持达标机构。对已达标的养老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张床位每月补助20元,用以改善服务条件,增加服务床位。20xx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150万元,用于永安里老年公寓、新闸老年公寓、华新老年公寓改扩建工程,增加床位20张;截止目前,全区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5家,660张床位,其中民办福利机构达到4家,还有1家正在筹建之中。
三、推行三项服务,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
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身体及生活需求情况,我们按照“分类施养、分别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1、实行政府买单的无偿服务。对“三无”老人,送往社会养老机构,实行政府买单、集中供养。全区享受这种养老服务的老人有56人。对困难家庭老人和享受低保介护或介助对象,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无偿提供家庭清洁、生活照料、餐饮采购、代交费用、精神慰籍、康复护理等服务,所需经费由社区养老服务站统计,街道养老服务站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政府负责“买单”。我区共有这类老人1300人,已有151人享受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2、实行低价有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来源但子女照顾不方便的老人,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提供低价位的有偿服务,养老服务费用按市场价位的10-30%收取。
3、实行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提供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养老服务费用按市场价位的30-60%收取。这三种服务模式,深受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