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氧.心脏抑制将不会发生或立即缓解。从这份护理
记录上来看.医护人员在甲状腺术后并发症的诊断、
处理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记录完整、及时、准确的病历在医疗纠纷中
是一把双刃剑。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环节中医生可
以通过它证明自己提供医疗行为是恰当的、正确的。
反过来, 如果病历暴露了医护人员的过失或者偏差,
患者方则可以利用它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而正
是由于后者的原因.许多医护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
篡改病历,以此来推脱和逃避责任。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篡改病历的现象
如前所述.一些医护人员在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后
回忆书写病历时.往往会因为恐惧而修改病历,或故
意篡改、伪造病历以掩饰自己的医疗过失,逃避责任。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2卷(第2期)
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20xx年山东省医学会对近
200起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发现。院方涂改甚
至伪造病历现象较为普遍,有1,3以上鉴定案例涉及
到病历的真实性问题。黄贵琢等就1999—20xx年间其
承办的51件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医疗
机构对送检资料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的案件共计7
件,占鉴定案例的13.73%。局部修改的包括修改手术
记录、医嘱等,还有一部分是提供虚假x线片和ct片
或虚假病理组织等。
一位美国专业人士【4】曾明确地建议原告(患者)的
律师在检查病历的时候要警惕病历篡改的迹象。篡改
病历的方式包括有:(1)事后在原有病历上添加内容
而没有注明添加的时间和签名; (2)故意在病历上填
写不真实的内容; (3)故意省略重要的信息;(4)给病
历编造日期以显示病历是早些时候书写的; (5)重写
或改写病历;(6)毁坏病历或在他人的记录上添加内容
等。
四、篡改病历的认定
(一)从病历的表现形式上发现篡改病历
在许多篡改的病历上,其涂、擦、刮痕都痕明显。
鉴定者可以一眼看出篡改的痕迹。下列现象往往可以
提示篡改病历可能存在:在原有记录的周围出现拥挤
的文字,字体和笔迹轻重发生改变;明显的涂、擦和刮
痕;在同一份病历上出现用不同的钢笔书写或不同打
字机打印的内容,在后一页上出现不吻合的打印的印
痕或不出现印痕,在前一页的背面有或无墨迹的浸
染:同一墨水书写的不同日期的标注以及时间顺序混
乱的记录等。
在美国的一案例嘲中,原告律师指出医生篡改了
病历。理由是在医生的给药记录中有一句话写的很拥
挤,而且最后一行与医生的签名处在同一行,这明显
与该医生在同一份病历中的其他记录不相符。他同时
请来字迹鉴定专家应用远红外摄影证实最后一句话
的墨迹与原记录不同,而且记录的时间也不同,最终
该医生承认他在6个月后被起诉时篡改了病历。
(二)比较病历的内容
可以通过比较病历与记帐单、医生的医嘱记录与
护士的执行记录、医生的病程记录与护士的护理记录
的差别来发现篡改的痕迹。例如医生的病程记录里显
示病人的情况在逐步好转并日趋稳定,但是护理记录
却显示该病人正出现高热并提示有严重感染,这种出
现在同一医疗团体的不一致性往往提示病历的不真
实性。
(三)特殊的篡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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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病历篡改的痕迹不明显,有可能本身就是一
份重写的虚假病历,对这种病历的认定往往是在患者
接受后续医疗或对死亡患者进行解剖时才发现原病
历的不真实性
(1)后续医疗过程发现原病历的不真实:某患者因
全身多处刀伤2小时入甲院治疗,该院对其行剖腹探
查及清创缝合术,手术记录载,封闭患者乙状结肠远
端,近端造瘘。后该患者转入乙院治疗,在剖腹探查中
发现,甲院错将患者乙状结肠近端封闭,而将远端造
瘘,且发现小肠破裂,患者因并发腹膜炎在二次手术
后死亡。显而易见,甲院病历记载的内容值得怀疑
(2)对死亡患者行解剖时发现原病历的不真实:一
位老妇人用因突发性左胸痛2小时入院。急诊病历上
记录了3天前的一次跌倒以及一个除了肋骨触痛的
“正常”的体格检查记录,并且没有心脏病病史。病人
诊断为胸壁痛并出院,但是后来病人在2小时后重返
医院死于心跳骤停。尸检发现为左冠脉阻塞。且在左
胸壁发现了与之前摔伤有关的擦挫伤及大片瘀斑。后
来,病历首页上加上一句“见口诉”,并加上一页打印
的口诉记录,记录上加上了“心脏检查正常”。但是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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