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查处违纪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我们在注重预防的同时,要把查处违纪案件紧紧抓在手上,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靠前指挥,对案件查办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要敢于碰硬,顶住压力,排除阻力,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要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案件调查报告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严肃办案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嫌疑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将及时采取调离或停职检查等组织措施。二是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市局确定了今年的查处重点:(1)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滥用职权、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的案件。(2)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票证印制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3)税务人员违反税法擅自减免税、收“过头税”、不征或少征税款及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案件。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加大信访督办查办力度,做到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举报者的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案例剖析通报制度,使广大税务干部从典型案件中受到警示教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防范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五是完善办案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各级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涉案税务人员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税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门形象和威信。各局要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风”建设成果。一是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重点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服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乱摊派、乱收费、报销私车修理和燃油费用等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利用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三是突出依法治税的灵魂地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坚决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支持和资金保障。四是大力优化办税服务。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化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八制八纪”、全程服务、“一窗式”管理,加强对与纳税人有工作关系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搞好“三项工程”的巩固、创新、完善和提高,进一步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市局决定在基层局中开展“三评比”活动,即:在办税服务厅开展“最佳服务窗口”评比活动;在办税人员中开展“最佳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在全体干部中开展“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最佳税务干部”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奖励,大张旗鼓地弘扬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认真抓好行风评议工作。几年来,全系统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行业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得到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我们要继续巩固好行风建设工作成果,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双评”活动,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办落实,认真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确保取得行风评议最佳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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