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抓好煤炭工作,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
去年,我县煤炭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非法煤矿关闭基本到位,全县所有18家煤矿均组建了工会和通过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验收,其中17家已取得了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煤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整改还不到位,没有做到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二是部分矿证照不全,有的矿虽已证照齐全,但还未申请复查验收;三是煤矿伤亡事故仍有发生。去年发生煤矿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上升100;四是煤矿对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五是煤矿技术力量缺乏,资源回采率较低。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工作,确保我县煤炭生产和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今年我县煤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严格控制死亡事故,绝对死亡人数控制在三人以下;所有煤矿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要求,实现依法、有序、规模、安全、文明生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稳定提高产量和效益;全县非法煤矿为零。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狠抓安全投入,打造质量标准化矿井。一是重要系统标准化。要建立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生产系统和排水系统,实现正规开采。二是重要装备标准化。提升运输、电气、防治水及瓦斯监控系统等大装备必须配置到位,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自救器配备去年我县各矿均已到位,但下井人员携带使用率很低,今年要将此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来抓。三是重要管理工作标准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四是要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去年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中,还有4个矿未安装“两闭锁”装置,验收不合格,目前必须尽快安装到位,否则按规定对《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予年检;已验收合格的矿要抓好巩固提高,以实现二年内大幅度减少瓦斯事故的目标。总之,各矿要对照标准化矿井基本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项、逐条完善到位。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在今年的监管工作中,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机制,把贯彻执行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办发明电[20xx]21号《紧急通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具体来说,一是要继续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今年计划组织开展三至四次全面安全大检查;二是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煤矿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规定,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存在其中所列超通风能力生产、有重大隐患仍进行生产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或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等七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力争年底全县煤矿数量控制在16家以内。在经济责任追究上,我们将执行446号令,实行比以往更加严厉的罚款处罚。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严明岗位职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凡是小煤矿非法生产屡禁不止的地方,乡镇发现1个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规定,对乡镇长以及相关负责人分别按程序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县监察局要抓住典型严厉处分。
3、搞好资源整合,提高生产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省政府《意见》及湘煤行[20xx]14号文件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资源整合。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先关闭,整合后只有一个采矿权人。资源整合工作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我县18家煤矿以现有的生产规模,全部属整合之列。因此,邻近有条件的矿,在自愿和协商的前提下,能整合的尽量实行整合;相距较远,没有整合条件的,则只有在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设计生产能力上想办法、下功夫。总之,不论通过哪种途径,各矿必须力争在年底前使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避免被淘汰关闭的命运,从而实现三年内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要克服重出勤、轻培训思想,认真按照《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始终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各矿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必须完成省、市两级的调训计划,持续做到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新职工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和4个月带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老职工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同时各矿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经常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