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不断促进“和谐村镇”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既注重农村经济发展,又注重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了一个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相融合的科学的完整的目标体系。如何立足民政工作职能,创造性地把“二十字”总体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落实到具体民政业务工作中,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一是要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当时机,市里将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表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以灾情预警监测评估、灾害紧急救助、灾区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和应对灾害社会动员等为主的灾害救助制度。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转变,完善“三级联保”财政供养模式,并继续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xx年年底,全市60的乡镇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类协会。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探索一条政府搭台、科技带路、协会唱戏、农民致富的路子,使农村经济协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四是要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依法做好乡镇调整合并后的整体规划编制和设标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能力。
(三)以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不断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立足民政工作职能,促进“和谐家庭”建设,首先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在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扩大救助领域,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等问题。二是要将维护好老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建设“和谐家庭”的重要位置。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示范活动,逐步推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有力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积极推进收养工作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继续规范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同时推动这项工作向城市社区延伸,在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开展寄养工作。三是要将婚姻登记、殡仪服务列入“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婚姻登记是一个家庭的起点,这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婚介服务市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人亡离世是每个家庭都必须面对的现实,这要求我们以人为本、亲情服务,提高殡仪服务质量,降低服务对象支出,同时加大对非法公墓和运尸车的查处力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四是要落实、保障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要结合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双拥共建活动,切实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复退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军休工作融入社区的改革步伐,研究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的新路子,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夯实全市民政科学发展的基础
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时效也体现在基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既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动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
(一)以基层第一为理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层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如对基层民政部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认识不到位,城乡基层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落后,基层民政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今年以来,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对基层民政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基层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基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部署实、安排好。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研究和指导基层建设工作上来。同时,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之,要通过积极努力,为基层民政部门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有效解决基层建设中在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用房用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推动基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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