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月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我们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不难看出,我
国经济发展正由“国富”为先向“民富”为先迈进。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质,是实现发展导向由经济总量向国民收入的历史性转变,走公平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确立并实施民富优先的改革导向。
一、“十二五”的转型与改革直面“中等收入陷阱”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新兴市场国家经过快速发展、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而又未能适时摆脱以往发展模式的局限,选择新的发展方式从而跌入经济增长的长期低速、甚至是停滞。今年,我国人均gdp将超过4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有所增加。根据我院20xx年改革问卷调查,有61.51%的专家认为,我国存在着“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我的看法是,不仅存在着某些风险,而且这几年风险的因素有所增加。第一,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第二,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矛盾仍然突出;第三,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第四,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第五,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因素不断增加。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都有可能成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诱因。
“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远虑大于近忧。由于多种因素,近两、三年我国仍有可能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并且,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有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诸多条件。问题在于,风险因素也有增加的趋势。在这个背景下,经济增长陷入低迷、停滞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十二五”的转型与改革应当高度警惕“中等收入陷阱”。
二、民富优先的改革导向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选择
民富优先的改革是释放社会总需求的重大选择。国富、民富都十分重要。问题在于长期实行国富优先的增长会使国家生产力优先并快于民众消费能力增长,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提高缓慢、消费倾向偏低,导致社会总需求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坚持民富优先的发展,能带来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社会消费率的提高。民富优先,意味着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意味着更多的社会产品应当分配给居民;意味着政府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福利建设。由此使社会财富更多地为居民所有,居民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能力都得到极大地改善,进而真正释放和扩大社会总需求,扭转消费率下降的基本趋势。如果未来5~10年,居民消费率从当前的35.6%提高到50%以上,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意味着每年将有5万亿左右的商品由现在用于投资和出口转变为让社会消费。这样,社会总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就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民富优先的改革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的重大选择。民富优先导向改革的实质是建立“藏富于民”的制度基础;其基本标志是居民收入增长略快于经济增长速度,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略快于高收入者收入增长速度。这些年,我国在经济总量快速扩张的同时,消费率持续走低,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严重制约了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提升的趋势,关键在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此,民富优先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作为两大约束性指标,以扭转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防止“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民富优先的改革是实现公平发展的重大选择。民富优先的改革,基本出发点是公平发展;基本途径是在更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公平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由此,民富优先的改革,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公平、协调发展;就是要打破劳动力市场“同工不同酬”的体制安排,促进劳动力公平发展。
三、“十二五”民富优先的改革需要有重大突破
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一是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二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是民富优先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直接的迫切要求,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具体体现,是把“两个同步”的具体化。此外,在体制方面,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