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指导税务管理,促进“两型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建立。
在社会上树立“两型社会”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需要一大批的先行者,需要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这一价值观念的意义和作用,从而逐步让整个社会接受和认可。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是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先行者的责任。首先就是要在税务系统内部,从上到下的开展建设“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内容、目的、意义方面的普及教育,不仅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能自觉的依照“两型社会”建设的需求来指导开展各项税务管理活动,更主要的是让每一个与纳税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普通税干,要有依照“两型社会”建设实践要求来开展税务管理的观念,从而让税务系统的每一个干部都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其次要把建设“两型社会”的内容贯彻到税收宣传活动中去。尤其是我们长株潭的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全国建设“两型社会”实验区的基层税务机关,要对宣传建设“两型社会”内容有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那些凡是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代表建设“两型社会”发展方向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普及,使所有的纳税人都知道,凡是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投资、发展都是国家支持的,值得投入的,反之则是不应该提倡,甚至如果已经处于生产经营状态都还要进行改进或关停的。要争取用观念的改变来引导经济发展的改变。再次是要把建设“两型社会”实践的要求贯彻到日常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去。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要在日常税收征管活动中要多说有关“两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意义,向纳税人表明党和政府积极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态度;二是对那些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不相符的企业,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把该征的税收争取做到一分不漏地征收上来,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盲目的放纵其发展。要通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手段,让其感觉到经营的压力。对那些无法通过改造升级发展成为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坚决配合政府进行整治,可以通过提高其核定征收的征收率、强化其成本监管等合法手段,促使其早日关停。对那些通过改造升级可转变为符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企业,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信息优势、政策优势,为企业制订改造升级计划,并跟踪实施,使企业尽快转化为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发展的企业。
(二)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
要建设“两型社会”,就必须要建立一个与“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经济基础。该经济基础又依赖于有一个符合“两型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结构的存在。如果一个地方的整个产业结构与“两型社会”的发展相悖,该经济基础肯定是难以形成的,甚至是无法形成的。而在多年来我国经济上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让全国各地处处都留下了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悖的产业结构,尤其是一些老工业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我们长株潭也不例外,建设“两型社会”,建立一个与“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产业结构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此,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一是要不余遗力的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让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加快对现有不合理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要主动参与到政府制订经济发展规划的活动中去,参与到政府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中去。当前不少基地税务机关认为自身的职能就是收好税,参与政府发展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而政府领导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时候,更多注重的税收收入的现实利益,对税收政策的导向和具体的税收效果却不十分清楚,往往由于缺少税收上的一些信息,而影响其作出决定的信心。因此,基层税务机关为有关领导提供准确全面的税收政策信息,对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必然有极大的帮助作用。三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从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都是对“两型社会”建设有利的。比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就是不分行业、不分对象,凡是困难均可申请减免。如果一个必须关停的环境污染企业,由于经营困难而交不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它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两税,如果同意,则等于税务机关在继续支持其发展,继续支持其对环境进行污染。所以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税务机关要依据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要求进行甄别,对凡是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结构放宽尺度,把一些政策、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比照执行。而对一些不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行业或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报请人民政府予以限制执行或者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