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学看123范文中心常用范文规章制度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 正文

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

[10-15 15:39:26]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44

导读:3、述而不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记述方式上的直接记述和夹述夹议,是区分资料书和史著的标准。对于地方志是“资料”还是“著述”,历来有争议,来新夏认为志书是“综合性著述”,魏桥认为是“资料性著述”8。客观的说,志书不是一般性的资料汇编,它的著作性更多的是体现在匠心独运的谋篇布局和资料取舍的编纂宗旨上,在记述方式上则是直接记述,“述而不论”体现“资料性文献”的本义。有人否定“述而不论”,认为“对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地方志如果固守‘述而不论’的传统,不加以分析和说明,读者就很难获得有效信息”。9其实当代人评说当代人,议论当代事,总不免有局限性。君不见,“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很多当时被认为是正确的评说和议论,到后来,被当作笑话。人、事、物都必须经过历史沉淀,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述而不论”是地方志当代人记当代事的必然选择。评说之词对于写史来说,年代久远,无关弘旨。但地方志记当代,评说之词最易得罪人。明万历《歙志》主纂是著名史学家谢陛,该志采用史体,书中多有评说。如卷5《风土》在记载宗族祭祀及其奢侈

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http://www.xxk123.com
  3、述而不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记述方式上的直接记述和夹述夹议,是区分资料书和史著的标准。对于地方志是“资料”还是“著述”,历来有争议,来新夏认为志书是“综合性著述”,魏桥认为是“资料性著述”8。客观的说,志书不是一般性的资料汇编,它的著作性更多的是体现在匠心独运的谋篇布局和资料取舍的编纂宗旨上,在记述方式上则是直接记述,“述而不论”体现“资料性文献”的本义。
  有人否定“述而不论”,认为“对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地方志如果固守‘述而不论’的传统,不加以分析和说明,读者就很难获得有效信息”。9其实当代人评说当代人,议论当代事,总不免有局限性。君不见,“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很多当时被认为是正确的评说和议论,到后来,被当作笑话。人、事、物都必须经过历史沉淀,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述而不论”是地方志当代人记当代事的必然选择。评说之词对于写史来说,年代久远,无关弘旨。但地方志记当代,评说之词最易得罪人。明万历《歙志》主纂是著名史学家谢陛,该志采用史体,书中多有评说。如卷5《风土》在记载宗族祭祀及其奢侈浪费,“其器则金爵、银瓶、商彝、周鼎。其品则青鸾、朱鹭、斑虎、文鱼。其杂伎则角抵喧傩、狄鞮胡舞”,“未闻哭泣之声,睹登降之节,而但璀璨陆离之色,笙歌铙鼓之音,匝地以张,中天而起,隐如结蜃之市,俨如化人之宫。”然后一句结语:“呜呼,宁戚之谓何此?”徽州是宗族社会,尤为重视祭祀祖先,祭祀所花费资金越多,场面越宏大,越能体现一个宗族的势力。万历《歙志》的编纂者如此鞭撘宗族活动,必然会招致众人的反对。志书其它方面的议论也很多,虽然没有点名,但总会有人自己去对号入座,认为谢陛是在批评自己。志稿一出来,引来一片非议之声,要求重修《歙县志》。以致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刊刻印行万历《歙志》时,衔名竟然无主纂谢陛的名字。在一些士绅的积极推动下,天启三年(1623年)即开始天启《歙志》的编纂,次年志成刊刻印行。在十五年间连续修志,这在古代极为罕见的。参与纂修天启《歙志》的江秉谦对万历《歙志》就有一段激愤之词:“操觚之士期以三月倏忽成书,中间多有庞杂挂漏之迹。自辨志公言一出,即大夫亦怅然,无解于人言,亟欲改正,大书国门,而朝命行矣。呶呶至今,悬未了之案。”10所以《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述而不论”,具有很深的方志理论依据,同时又是硬规定,必须毫无条件的执行。
  4、生不立传。《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生不立传。”不为生人立传,主张盖棺论定,这是我国编史修志的惯例。理由简单,当代人修当代志,受时势左右,顾忌较多,评价难以公允。其人未终,事迹不全,难以善始善终。对此,方志界的看法最为分歧。郭凤岐曾说:“‘生不立传’,可以说是旧志编修的铁则。这个法则本来是建立在“盖棺论定”理论基础之上的。然而盖棺就能论定吗?很多人不是盖棺以后论了又论吗?既然‘盖棺论定’的理论都站不住脚了,那么‘生不立传’还有什么铁则可讲呢?在编纂第一届新志时,我们天津和不少地方也给生人作了简介,有的实际上是不立传的传略,已经突破了‘生不立传’,把铁则变成了‘木则’。在续志中能否把简介再提升一步?这样不仅能够更好的抢救、保存资料,而且在人的问题上更能做到实事求是,并且可以增强志书中人的本体性。”11对此,欧阳发的看法是:“盖棺未必论定,虽说时有发生,这是属人们对其认识发展变化的问题,但作为已故人物的本身再也不能发展了。若为生人立传,很可能产生夸饰和溢美等弊端,应当注意‘远迎合之嫌,杜是否之议’。现在有为生人立传,但多屑文艺作品或私家著述,地方志属于官修政书,与之性质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再从志书体裁来看,为生人立传不符合‘传体’。”12我完全赞同欧阳发的意见。既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已经将“生不立传”作为一项硬性规定,我们就一定要遵守。
  另外,对第二十条还有一个文意理解上的问题。其全文为:“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照文意,人物篇中的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都不得记在世人物。20xx年11月2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二节第六条规定“坚持‘ 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要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省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确定。”则人物篇中的人物简介、人物表(录)又可以记在世人物,需要统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
《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学看123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