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管理八项服务承诺
一、对在押人员依法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不侮辱人格;
二、保证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权利。
三、保障良好的监内秩序,有效防止和打击在押人员欺侮在押人员的行为;
四、保证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伙食应按规定标准供应,保持监室清洁卫
生,定期组织在押人员理发,洗澡。保证每日必要的户外活动时间,有病及时治疗;
五、监所管理人员应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亲属的财务;
六、对于监所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均可有权控告、举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认真查处;
七、监所管理人员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对来所送物的在押人员亲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规定不能接见、送物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八、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监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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