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课教育制度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采用授课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两个月或一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一般以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课为主,支部可根据需要与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并在每学期初制订党课及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教员、地点等。课后组织适当讨论,讨论要抓住重点,深化对党课内容的认识,解决党员的疑难问题和模糊认识问题,必要时可采用测试的方法,记录成绩。党课可采用理论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实行“三会—课”制度,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重视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特别是围绕怎样做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合格的共产党员,开展教育和活动。坚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重点放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切实的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真正发挥党组织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六)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
(七)定期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争取党员的理解、支持,接受党员的监督。
(八)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
六、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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