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内控评价资料调阅清单”(附件2.4),并要求评价对象提前填制“基层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5)。第十条评价实施(一)了解被评价对象的经营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评价小组就“基层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5)中所列的有关被评价对象的基本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和发案情况,以及加强本行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掌握被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评价重点。(二)开展现场评价。按照“基层行内控过程评价指标评定标准”(附件2.1)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现场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未发生业务所涉及的指标不予评价。1、查阅各类资料。调阅制度规定、办法、会议记录、工作日志、音像资料、报表账册凭证等,核查、验证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有效。2、评价方法。运用调查、符合性测试、综合分析等方法对相关机构、部门进行现场评价,了解掌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验证评价对象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确定每个评价指标的等级系数及得分。3、填写工作底稿。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中,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评价涉及内容查证核实,严格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与当事人确认,并将确认过程和结果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三)开展非现场评价。根据各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评价对象效益、资产质量、案件损失类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评完成程度,确定评价等级。第十一条评价结论(一)计算评价分数。评价小组成员按评价标准打分后,在小组内进行讨论确定,指定专人汇总,由评价小组组长复核。评价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得分(计算标准分、实得分总分时,应剔除未被评价指标的标准分和实得分)。计算公式为:过程(效果)评价单个指标实得分=等级系数×该过程(效果)评价指标的标准分被评价对象过程(效果)评价得分=∑过程(效果)评价单个指标实得分÷∑过程(效果)评价单个指标标准分×100被评价对象内控评价综合得分=被评价对象过程评价得分×80 被评价对象效果评价得分×20(二)确定评价等级。根据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评价得分,按照1—5个等级区间,确定被评价对象等级。(三)评价限制。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时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前四级(在评价得分中扣除40分):1、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经济处罚或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发生违反《中国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禁令》的行为。3、发生重大案件、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包括:(1)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含)金融诈骗案件;(2)防控不力,造成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破坏我行计算机系统,使业务不能正常运行或盗窃资金5万元以上案件;(3)发生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贪污、挪用、盗窃案件;(4)发生枪zhi丢失、被盗或致人伤亡等涉枪案件;(5)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6)违反制度规定,人为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其他各种灾害事故,使分支机构账册、财产、人员遭受毁坏或伤害。4、评价过程中,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小组有意隐瞒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拖延或干扰评价小组开展工作,影响评价结果的。(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填入“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附件2.6)。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最终结果。(五)评价结果审议及处理。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不与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不得披露评价结果。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汇总报评价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审议后,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评价最终结果通报所辖行,并报送上级行。一级(直属)分行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总行。“基层行内控评价报告书”由评价行存档保管。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工商银行基层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工银发[20xx]398号)同时废止。附件2.1-1:《基层行内控过程评价指标评定标准》附件2.1-2:《基层行内控效果评价指标评定标准》附件2.2-1:《基层行内控过程评价指标计分表》附件2.2-2:《基层行内控效果评价指标计分表》附件2.3:《基层行内控评价通知书》附件2.4:《基层行内控评价资料调阅清单》附件2.5:《基层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6:《基层行内控评价报告书》附件2.7:《基层行内控评价工作底稿》附件2.8:《中国工商银行内控警告通知书》
《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