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提高综治法制化水平。
要以“五五”普法开局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双百千万”活动(即“进百乡(镇)、入千村(居)、到万户”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进百家企业,入千个工区、到数万名职工”的企业普,法
依法治理活动),深化基层、行业、地方三大普法治理工程,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涉法问题,大力推进地方、基层、行业和专项依法“四大工程”。在各村努力实现确立一个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达到两个转变(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力求三个不发生(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冲突事件、“官”损“民”—案件)、做到四个明显下降(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上访、民间纠纷明显下降)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社会秩序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企业引导员工“有序维权”,依法表述诉求,形成尊重法制的习惯,消除“法不责众”的意识,树立法制权威,进而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各村党政一把手作为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所辖自然村签订(下达)综治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一年不少于四次研究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一年不少于四次主持召开综治会议并部署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抓好各村和综治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做到有检查、有排名、有通报。乡党委、政府将定期表彰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各村要配备综治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综治专职有关待遇;抓好综治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工作“四落实”;加大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以人均不低于0.3元的标准安排综治业务经费,同时增加平安建设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并落实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保障措施。乡党委、政府将加大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和表彰奖励的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致使本辖区内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案件,对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综治一票否决;对真抓实干、工作成绩明显的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半年和年终,各村和综治成员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党委、政府和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书面报告。年中,由乡综治委组织专项检查督导。年底,乡党委、政府委托乡综治委对落实本责任书情况组织检查考评,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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