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对打击破坏开展民族风俗文娱活动的(芦笙、斗牛、踩歌堂、斗鸟等)每人每次罚款20~100元外,另弥补损失。
第五十条: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孙、姑嫂、妯娌等之间争吵、邻里争吵,乱骂流言氓言罚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罚先出手者20元,另罚出手较重者50元,吵闹声骚扰左邻右舍的安宁者,罚款闹事双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条:需暂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县、外乡(镇)人员,必须到村民委登记,否则每人罚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费10元。
第五十二条:开展文娱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强制终止活动,并对主持人每人罚款20元。
第十一章:学校管理
第五十二条:上课时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学生家长或社会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学校教室或办公室,影响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五十三条:进入校园无理取闹,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树木等,除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会办公楼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办公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转让、变卖、出租,否则除对买卖双方没收所得并退回楼房外,另罚款双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条;村集体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须经村民委大会通过,方可出租、转让,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所有损失,退回占地,并罚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条:村办公楼内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罚款50~3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五十七条:非我村民不得私自进入村委会办公楼,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条:对打击报复执行规约的人进行加倍处罚,对屡都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九条:罚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本村规民约以历届的规约为基础,结合我村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删补修订。村规民约修订于20xx年10月8日通过,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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