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其它形式包装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食品标签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食用说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产许可证号》,并加印(贴)qs标志。
第十二条 产品储运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将原料库、成品库分设,食品存放应隔地离墙。原辅材料、成品库(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基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在冷库内存放,冷库温度应符合要求。运输
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符合要求,装卸时食品受污染。
第十三条 出厂检验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企业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应建立完善《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机构每半年与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一次比对试验。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登记簿》,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 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专业的文件管理,将各种记录、设备档案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 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应向质监部门提供对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的申请。增加申请单,企业应向质监部门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委托加工的,需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