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会议跟进。5.6.1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5.6.2 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5.6.3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5.7 奖惩。5.7.1 奖励。按《奖惩制度》执行。5.7.2 迟到、早退、缺席。5.7.2.1 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5.7.2.2 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5.7.2.3 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5.7.3 处罚。5.7.3.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5.7.3.2 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5.7.3.3 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5.7.3.4 与会人未在会议前向组织部门提交发言稿及相关会议资料者处以20元的罚款。5.7.3.5 因接打电话或手机铃声影响会议进程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5.7.3.6 会议过程中因私下交流与会议无关的话题被主持人点名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5.7.3.7 会议结束与会人未将各自桌面资料、水杯、烟灰及桌椅等清理整洁者,处以10元的罚款。6、 附则6.1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6.2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6.3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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