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卫生:所有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保安物业管理人员要保持卫生责任区的清洁,业务大厅门前及大厅内要做到随时保洁,大厅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更衣室、档案室、牌照室内吃零食,各工作台位不得摆放非配发的办公用品以外的物品。不准利用业务空闲的时间玩电脑游戏,不准将亲人或个人崇拜偶像的照片输入计算机页面。
9、请假:享有公休假的工作人员每年需要休假时,由个人书面申请,所里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安排,一切因事、因病请假都要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由所在科科长批准,并报告分管所领导安排顶岗人员,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至三天由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支队分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条都要在批准后交所办公室登记存档。
事假按每日10元的标准扣除考勤奖,病假按照每日5元的标准扣除考勤奖。
10、考勤:上下班实行指纹报到制度,每日上午9时10分前和11时50分后输入上下班指纹,下午1时10分前和4时55分后输入指纹。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指纹报到的,由所办公室鉴定后使用签到簿。
因公出差不能输入指纹的,返回后本人写出报告经所在科科长和分管所领导签字交所办公室。
因公出差,公休假、病假、事假由办公室凭报告和假条在月终考勤统计时核减指纹报到的缺勤数量。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5元,每日缺少一次指纹输入的扣考勤奖5元。
无任何原因,每半天无指纹输入的,按照旷工处理,本人写出检查扣50元考勤奖,一至三天无指纹输入的全所大会检查每日扣除80元考勤奖,三天以上无指纹输入的,待岗检查。扣除全月考勤奖。
所办公室在每月终上报考勤奖时将各种情况扣发的考勤奖,按照平均标准、奖励当月满勤人员。
11、完善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训练记录、工作日志等基础工作台帐,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训练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保管。值班记录、工作日志由值班所领导填写随交班时交接。各种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分类、归档保存。
五、机动车登记
1、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软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实现与违法信息系统、收费系统、安全检测系统等主要wai挂系统的数据关联,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办结的业务及时归档、登记内容实时上传、登记错误率不得高于10‰,因归档不及时或因岗位人员履职失误的责任自负,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还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2、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牌证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严格审核机动车登记法定证明凭证和资料,所有必备资料都要审核原件,不得涂改。
3、必须统一使用总队下发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不得自行制作和印刷,特别是选装产品,一定要复核准确,以免造成错误登记。
4、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规定,设置登记审核、牌证管理、业务领导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基本岗位。
5、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把车辆查验关,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安全门、座位等项目,对重中型货车和挂车重点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喷涂和悬挂警告标志等项目,检验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6、外检岗必须坚持台台见面,严格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验合格后必须粘贴防伪标识,坚决杜绝“空中飞车”现象发生。机动车业务外检或登录受理后,所有资料全部实行内部传递。
7、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杜绝通过档案更正等非法手段,变更年检信息,杜绝为不符合规定或检验不合格、未检验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
8、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计算机自动公开选号系统随机产生为机动车车主提供至少2次选号机会,号牌号码资源全部进入计算机选号系统,所有号段内的号牌调整不得突破省厅规定的5的控制指标,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9、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机动车档案领导岗要对机动车档案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公告和保存(至少2年),销毁机动车档案,必须做到有登记、有监销、有台账。
10、建立对无牌无证和未检验机动车的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未检验机动车实行月公告制度,努力提高机动车登记率和检验率,对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它汽车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它汽车达到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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