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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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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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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
  (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管理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
  (一)本公司设立监事,由二名不担任董事的股东担任监事;
  (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散时;
  一、公司解散时,自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本公司清算由股东组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二、公司清算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处理办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按前项清偿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一)项的规定清算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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