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三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申报文明单位(系统)时可奖励加分。国家、省、市、区级“青年文明号”所在单位在申报区级文明单位可分别奖励90分、70分、50分、30分;国家、省、市、区级“十佳青年文明号”单位在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时,分别奖励100分、80分、60分、40分。
第十四条各创建单位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
位能手”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住房分配、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五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使用的机会,“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基层党团组织将他们优先列为推荐入党的培养对象。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标志,凡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公开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窗口行业的青年文明号都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建立社会承诺制,并将其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团区委设立孝南区“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712-2859463),以加强信息反馈和监察工作。
第十七条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团区委按照相应标准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区级“青年文明号”的考评由团区委、区文明办和有关局委、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全区“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第十九条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不达标者,出示黄牌警告,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出示红牌,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对已命名“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区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末由团区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单位检查,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凡全区“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人年龄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销全区“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二条凡全区“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荣誉称号。
1、在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的。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荣获“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孝南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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