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账”可查,有责可稽。三是要实行选人用人全委会评议。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召开县委全委会,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评议包括两个方面,即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导向、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和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议;对当年新提拔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胜任度等方面进行评议,让干部选拔工作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接受群众评判,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进一步提高。
3、要在强化督促检查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要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使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和评议。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县委领导下的预防为主、部门联动的干部大监督工作格局。要加强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县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2、要全面落实,重点突出。县委组织部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四项监督制度认真搞好自查和整改。坚持有案必求,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在查找问题中加深理解,在认真整改中加强落实。对发现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要报告事项,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要违规必究,严格问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依照规章办事,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纠必到位、失职追责。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在全县建立起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同志们,认真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相信,在省市委组织部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我县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进展,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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