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一份随
卷装钉,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十三、销毁
1、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2、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
送往造纸
厂。但要事前联系好,涉密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
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
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
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
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
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
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二、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
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三、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
(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四、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
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五、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yin秽作
品。
六、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
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
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
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
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
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
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器
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
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六、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七、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干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