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满分4分。年内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年内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
十三、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本项满分3分。完成大气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扣1分;在燃气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拆除或改造2吨以下燃煤锅炉(改为清洁燃料),拆除或改造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扣1分;规划区内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得1分,否则扣1分。
十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五、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六、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七、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即市场化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八、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 征收率=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
计算公式: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十九、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得0分。
二十、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年度打井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xx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及实施目标得2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以政府的批复实施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4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得2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扣2分。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省、市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按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得3分,未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得1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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