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办会程序
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管委会主任确定。会议确定后,办公室负责组织;并于会前将文件和议题送达与会同志。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
专题协调会议,由部门(或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四条办文程序
部门报送管委会审批的公文,先由管委会办公室领导阅批,送分管领导审批,大事项报主任审批。
以管委会名义发文,办公室起草,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科室起草,办公室主任签发;部
门事项,需要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部门起草,经办公室文字把关,送相应领导签发。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参会纪录人员整理,经出席会议所有人员签字,送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五条办事程序
对群众来信和投诉的领导批办事项,由督查科室登记,送承办部门(单位)办理;并由督查科室催办、反馈。
来访事件由信访办登记,经请示领导并予办理。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领导提出意见,报管委会领导签批,接待部门办理。
第五章监督、督查
第二十六条主动接受党的监督,管委会要定期向党工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加以整改。
第二十八条欢迎社会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第二十九条接受舆论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三十条设立行政督查机构,实行内部行政监督。
政务督查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管委会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重要领导电话及电子信箱有关事项、信访件的督办;领导安排或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的落实。
督查部门应根据上级的决策及领导的要求,提出督查的具体事项,并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对一般性督查事项,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督查事项,通过《政务督查通知书》形式下达,并明确完成时限和反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