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等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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