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1根据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控制的要求,需要在供方现场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验证时,质量部应规定验证的项目和要求。
5.2.3.2采购部应在采购/外包合同或采购/外包协议中规定本公司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的安排,和验证后的放行方式。
5.2.3.3采购部应按规定的时机通知质量部到供方现场实施验证。质量部应指派检查员到供方现场对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进行验证,并实施记录。
5.2.3.4对于在供方现场进行验证并合格的产品,在进货时可以减少对其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5.2.4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
5.2.4.1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应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的时机提请质量部检查员进行检验和试验。
5.2.4.2质量部应按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实施记录。
5.2.4.3生产部对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推动工序,或进行装配。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不得推动工序,并按不合格品评审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置。
5.2.5出厂成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5.2.5.1生产部应在生产过程完成后,提请质量部对成品进行最终出厂检验和试验。
5.2.5.2质量部应按检验规程/检验计划实施产品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并填写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合格品签发合格证。
5.2.5.3质量部应确保在签发合格证,准予产品交付前,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规定的全部检验和试验项目均已完成,并经验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的要求。
5.2.5.4在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活动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向顾客交付产品;在得到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的批准,或按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得到顾客的批准时,可以例外。
5.2.5.5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由质量部进行自检,并提请具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质量部应接收试验单位的试验报告,并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
5.3检验和试验记录
5.3.1对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进行记录,并能提供清楚地表明产品(原材料、零配件、整机产品等)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接收准则要求的证据。
5.3.2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5.3.3产品的主要检验和试验项目的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应按产品出厂编号整理
形成产品质量档案,并由质量部归档保存。
5.3.4各类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按Q/SHYG02.02T-20xx《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产品检验规程/检验计划
6.2检查员资格证书
6.3检查员授权书
6.4入库单
6.5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6.6采购产品进货检验记录
6.7采购产品进货验证记录
6.8供方现场对采购产品验证记录
6.9零部件检验记录
6.10零部件尺寸形状检验记录
6.1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6.12产品型式检验记录
6.13产品合格证
6.14产品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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