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其意义在于方便日常查考,减少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挽救确有留存价值的公文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效用。
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公文,避免破损与散失;使公文化零为整,将零散公文按特定联系组成新的整体,从而便于查找和利用,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系统查考利用公文的客观需求;为档案工作提供管理的对象,为档案事业奠定基础。
归档,将编立好的案卷及案卷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来移交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保存和管理。其意义在于使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完成其向档案转化的过程,使公文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历史效用。
(二)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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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文词语选择和公文语句的基本要求
1.认真辨析词语的确切含义,使词语的意义符合客观实际。可在公文中采用的词语数量大、种类多,不同词语在意义和用法方面有差别,也有联系。为此,要使公文用语精当,必须注意对词语认真加以辨析,真正掌握其确切含义,否则就很有可能造成表意的失当或失误,影响文件效用的发挥。如下面一段文字:
经反复核查证明,张某、李某曾在 1987年 9月间收受过 XX公司的巨额贿款(每人分别收受现金 50000元),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二人还与XX公司业务负员X X订立攻守同盟,妄图掩盖过错。
文中“过错”一词,显然是对“罪行”的误用。“罪行”与“过错”,在法律意义上都指违法行为,但却有明显的轻重之别。“过错”是民事责任的要件,指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罪行”则是指犯罪行为,它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并触犯刑律,是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的。文中已确认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却又称妄图掩盖“过错”,是自相矛盾并严重失实失当的。由此可见对词语不认真辨析其含义,凭想当然或者“望文生义”地去理解和使用,会造成表意的失误。
在辨析同语含义的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不同同语所包含的意义在范围大小、性质轻重等方面的差别。如“权利’与“权力”,前者的范围要大于后者;“差错”、“过失”、“过错”的性质是依次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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