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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租房者必看

[03-19 20:22:3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借款合同   阅读:80

导读:租赁合同租房者必看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2] 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赁合同 [1]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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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租房者必看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2] 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赁合同 

[1]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七、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改善租赁物、增设他物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九、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收益权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金支付期限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第三人主张权利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十三、买卖不破租赁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四、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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