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学看123范文中心总结报告热点学习论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 正文

论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

[06-24 00:16:5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热点学习   阅读:8778

导读:医疗机构通过婚检发现其中一方患有艾滋病或其他可能影响结婚意思表示的疾病,那么基于婚检的目的,医疗机构则有义务向未婚夫妇告知彼此的检查结果。在法律上亦可作这样的解释:即同意婚检的男女双方已经默示同意医疗机构得将彼此的病历资料披露给对方。(2)遗传性疾病或其他基因特征患者的基因测试结果可能对其家属或近亲属具有重大的意义。如果患者被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那么与他具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亲属亦面临患病的风险。若尽早将患者的病历信息告知其近亲属。有助于后者尽早诊断或治疗。同时,患者的病历信息亦可能影响其近亲属作出是否生育、是否对胎儿进行遗传学诊断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基因特征是整个家族成员所共享的健康信息,而非首个被诊断得知的家族成员所独享,所以患者至少在道德上负有告知其近亲属的义务。当患者拒绝将已知的基因信息披露给近亲属时,医务人员应当考虑患者与亲属在血缘上的亲疏远近、披露该病历信息的价值和必要性、基因测使的准确度等因素,来权衡是否以侵害患者的隐私权为代价、向其近亲属披露其基因信息。无论如何,违背患者意愿披露其病历信息的做法应属于例外情形。(三)行使方式患者主要通过“同意”或“授

论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标签: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课改热点学习心得,http://www.xxk123.com
医疗机构通过婚检发现其中一方患有艾滋病或其他
可能影响结婚意思表示的疾病,那么基于婚检的目
的,医疗机构则有义务向未婚夫妇告知彼此的检查
结果。在法律上亦可作这样的解释:即同意婚检的男
女双方已经默示同意医疗机构得将彼此的病历资料
披露给对方。
(2)遗传性疾病或其他基因特征
患者的基因测试结果可能对其家属或近亲属具
有重大的意义。如果患者被诊断患有遗传性疾病,那
么与他具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亲属亦面临患病的风
险。若尽早将患者的病历信息告知其近亲属。有助于
后者尽早诊断或治疗。同时,患者的病历信息亦可能
影响其近亲属作出是否生育、是否对胎儿进行遗传
学诊断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基因特征是整个家
族成员所共享的健康信息,而非首个被诊断得知的
家族成员所独享,所以患者至少在道德上负有告知
其近亲属的义务。当患者拒绝将已知的基因信息披
露给近亲属时,医务人员应当考虑患者与亲属在血
缘上的亲疏远近、披露该病历信息的价值和必要性、
基因测使的准确度等因素,来权衡是否以侵害患者
的隐私权为代价、向其近亲属披露其基因信息。无论
如何,违背患者意愿披露其病历信息的做法应属于
例外情形。
(三)行使方式
患者主要通过“同意”或“授权”的方式来行使其
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利。被允许使用患者病历资料的
个人或机构,仅能在其同意范围内使用该信息。就该
权利的行使,需说明三点。第一,医疗机构的作用。由
于患者的病历资料通常由医疗机构来储存和保管,
因此,病历资料的使用人多数通过医疗机构来询问、
获取患者的同意。可以说,医疗机构在保护患者隐私
权的问题上起着关键的作用。第二,权利的行使期
① 《合同法》第122条。
· 279 ·
限。由于法律赋予医疗机构以处分保存期限已届满
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权利.因此患者的病历信
息就会随着物质形式意义上病历资料的销毁而消
灭。此时,患者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将不复存在。第
三,患者与患者家庭的区别。在我国的医疗实务中,
医务人员经常将患者及其家属视为一体,从而随意
地向家属披露患者的病历资料。然而在法律上,患者
不应等同于家庭,尤其是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时,其自主权应该受到完全的尊重和保护,除非患
者本人已经同意其家属可获悉其病历信息。
实务中,患者行使其控制病历资料权利的常见
例子发生于“投保体检”和“就业体检”的场合。医疗
服务合同是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或者雇主之间缔
结,但是它属于向第三人(即投保人或雇员)履行义
务的合同。体检报告属于患者的病历资料,然而患者
申请保险或应聘职务的行为可被理解为,他已经默
示同意了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可以获取其体检报告。
因此,医疗机构得将其病历信息提供给医疗服务合
同相对人,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同样
享有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力。但却无法自行为同意与
否之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
之,或者患者的同意之意思表示须征得其法定代理
人的同意。当然,法定代理人必须受到“最大利益原
则”的约束。
值得考虑的是.患者的病历信息是否随着患者
的离世而丧失法律的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
于死亡。所以患者的隐私权和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律
就不再保护该患者的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第2项,“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
私”,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请求救济。可见,现行法明
确要求尊重已逝世患者的隐私。尽管此时法律所保
护的利益指向其近亲属,而非患者本人。
(四)救济途径
当患者的病历资料被他人不当获取、披露或使
用时,其有权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患者控制病历资
料权利的学理基础或为医疗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
务。或为隐私权。当患者寻求法律救济时,其可能面
临请求权竞合的问题,即须在违约和侵权之间选择
一项作为起诉事由。① 具体而言,这两种请求权基础
· 280 ·
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责任人的范
围不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患者只能要求作为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Tag:热点学习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课改热点学习心得总结报告 - 热点学习
《论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学看123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