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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问题研究

[06-24 00:18:48]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热点学习   阅读:8587

导读:<60岁,2o年;6o一75岁,(20一n)年 伤残等级;(n为比6o岁增加的年龄); 侵权人责任程度i>75岁.5年<60岁.3o年: 医疗事故等级 ;6o~7o岁,15年; 侵权人责任程度;a=人均年收入×2o年×伤残赔偿比例×侵权责任比例b=人均年生活费×3o年×伤残赔偿比例i>70岁,5年 事故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间关系x侵权责任比例@注:a=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b=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1.赔偿标准较低。《条例》以平均生活费为标准,赔偿的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即认为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后,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必导致其生活来源丧失,因而应当赔偿其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2.赔偿年限较长。考虑到上述赔偿标准较低,不能救济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条例》规定了最长3o年的赔偿年限。这与因触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相比,赔偿年限是最长的。二、“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的定量比较《条例》自20xx年9月1日实施后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条例》与《民法通则》的究竟孰优适用争议犹盛。④ 因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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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2o年;
6o一75岁,(20一n)年 伤残等级;
(n为比6o岁增加的年龄); 侵权人责任程度
i>75岁.5年
<60岁.3o年: 医疗事故等级 ;
6o~7o岁,15年; 侵权人责任程度;
a=人均年收入×2o年
×伤残赔偿比例
×侵权责任比例
b=人均年生活费×3o年
×伤残赔偿比例
i>70岁,5年 事故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间关系x侵权责任比例@
注:a=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b=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1.赔偿标准较低。《条例》以平均生活费为标准,
赔偿的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即认为患者因医疗事
故致残后,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必导致其生活来源
丧失,因而应当赔偿其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
够恢复。
2.赔偿年限较长。考虑到上述赔偿标准较低,不
能救济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条例》规定了最长3o年
的赔偿年限。这与因触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
他一般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相比,赔偿年限是
最长的。
二、“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的定量
比较
《条例》自20xx年9月1日实施后就引起了广
泛的讨论,其中《条例》与《民法通则》的究竟孰优适
用争议犹盛。④ 因为,通常认为,“构成‘医疗事故’
的,适用《条例》的规定,其判决赔偿金额较低;不构
成‘医疗事故’的,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其判决的赔偿金反而更
高”。[31然而实际情况是否果真如此?
以20xx年在天津发生的一起医疗事故为例,该
事故等级:一级乙等(对应患者一级伤残),医院承担
全责,则按《民法通则》及《人损赔偿司解》规定计算的
一般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和按《条例》计算的医疗事
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分别见表2。⑤
所以以天津为例,在于通过对全国各省市的相
关数据进行统计后,发现这一地区的数据较典型地
反映了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a)与医疗事故损害
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b)之间的如下特征: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并不一
定低于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有时甚至还要高出
相当比例(对60岁以下的天津城镇居民来说,前者
比后者高lo.8%)。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一
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的情形主要发生在农村居民中
(对6o岁以下的天津农村居民来说.前者比后者低
27.7%),统计显示,20xx年河南、山西、河北、山东、
① 目前各种统计公报中与之相对应的数据被称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参见国家统
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oo5/indexch.htm
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比例按伤残等级一至十
级分别赔偿10o%一1o%。
③ 侵权责任比例按侵权人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分别赔偿100%、70%左右、50%、30%左右、10%左
右。
④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深入至对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等概念的甄别。
⑤ 其中14283、7942、10548、3829分别为2o06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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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个省市60岁以下农村居民在同样的伤残情
况下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小于依一般人损计算的
赔偿数额。[41
3.对于老年人,无论哪一年、哪一省区、城镇还
是农村居民,存在着以下同样的结论:(1)70岁以上
的居民,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fa)总是高于医疗事
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fb),因为人均收入总
是高于人均消费支出;60岁~65岁的居民(n≤5
时),同样如此,也是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为高;
(2)对于超过65岁不满70岁的居民,情况较为复
杂。当人均消费支出接近于人均收入且当受害者接
近70岁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b)与一般人损的残疾赔偿金(a)差距最大,前者要比
后者多出平均生活费的近5倍。
三、“残疾生活补助费”规定的现实困境
以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残疾生活补助费”
的规定面临着如下三大困境:
(一)与立法目的的偏差
除前述以“平均生活费”这一较低标准赔偿残疾
“生活补助”费外。从设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和赔偿标
准也可以看出,《条例》制定之时较明显地考虑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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