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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问题研究

[06-24 00:18:48]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热点学习   阅读:8587

导读:居民或6o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中,作为医疗事故患方中相对更加弱势的两类对象,若适用《条例》较之适用人身损害的赔偿规定要少到27.7%,则显然与关注弱者的立法价值取向背道而驰,也有违平等原则。① 《条例》的规定对于最需求的人群并没能实现有效的救济。四、结论与建议应该说,《条例》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反映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然而,一方面,作为人身损害的一种。其赔偿规定尚游离于现有制度之· 2 7 ·外。损害了法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赔偿项目标准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等制度相比。在实践中既不能妥善实现立法的本意,又不能周全地保障患者权益,其实践价值也值得置疑。因此,即使只考虑在残疾损害赔偿方面的缺陷,本文也赞成应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但针对有关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的立法建议,【7j至少有一点是必须谨慎注意的,即在司法实践中,《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在相同情况下与一般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相比,不存在确定的孰高孰低结论。参考文献【1】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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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或6o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中,作为医疗事故患方
中相对更加弱势的两类对象,若适用《条例》较之适
用人身损害的赔偿规定要少到27.7%,则显然与关
注弱者的立法价值取向背道而驰,也有违平等原则。
① 《条例》的规定对于最需求的人群并没能实现有效
的救济。
四、结论与建议
应该说,《条例》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
规定反映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然而,一方面,作为
人身损害的一种。其赔偿规定尚游离于现有制度之
· 2 7 ·
外。损害了法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医疗事故损害
赔偿项目、赔偿项目标准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等制
度相比。在实践中既不能妥善实现立法的本意,又不
能周全地保障患者权益,其实践价值也值得置疑。
因此,即使只考虑在残疾损害赔偿方面的缺陷,
本文也赞成应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但针对有
关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的立法建议,【7j至少有一
点是必须谨慎注意的,即在司法实践中,《条例》确定
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在相同情
况下与一般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相比,不存在确定
的孰高孰低结论。
参考文献
【1】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317
【2】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53
【3】梁彗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n].人民法院报,
20xx—07~06:b1
【4】王晓燕.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残疾损害赔偿金删.南京医科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6:129—133
【5】钱亚芳,王国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困境及处理对策删.中
国卫生事业管理,20xx,5:286~287
『6]祝铭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21
【7】丁艳玲.论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xx.32
(收稿:20xx一o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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